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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BIR、ASSTD、CITD計畫申請簡介
SBIR計畫就是「小型企業創新研發計畫(Small Business Innovation Research)」,它是經濟部為鼓勵國內中小企業加強創新技術或產品的研發,依據「經濟部促進企業研究發展補助辦法」所訂定的計畫,期望能以此協助國內中小企業創新研發,加速提升中小企業之產業競爭力,以迎接面臨之挑戰。
ASSTD計畫是政府每年編列經費預算補助企業從事創新研發工作,以創新研發找出改善方案、解決問題並提升企業之服務業競爭力,每一申請企業最高補助額度可達500萬元。
CITD計畫係以鼓勵傳統產業進行研發工作為目的及補助產業研發資金為方法,以擴大服務面及提高傳統產業研發普及率,進而協助傳統產業提昇自主研發能力達到永續發展之總體目標。
經濟部為鼓勵企業投入創新研發,提升國際競爭核心優勢,已提供許多創新研發輔導及經費補助等政策措施,包括小型企業創新研發計畫(SBIR)、業界開發產業技術計畫(ITDP)、創新科技應用與服務計畫(ITAS)、協助傳統產業技術開發計畫(CITD)、主導性新產品開發輔導計畫及協助服務業研究發展輔導計畫等六大計畫,惟97年下半年以來,台灣遭逢金融海嘯衝擊,經濟部為使企業莫因金融海嘯影響而減少或暫停投入創新研發活動,故推動經濟部「產業再造-支援產業研發創新升級」政策,針對98年度核定補助款額外加成,適用期間為98年1月1日至98年12月31日止,提高該期間完成簽約之計畫原核定補助經費,大型計畫加成20% (業界開發產業技術計畫-技術處、創新科技應用與服務計畫-技術處、主導性新產品開發輔導計畫-工業局) ;小型計畫加成30% (小型企業創新研發計畫-技術處、協助服務業研究發展計畫-商業司、協助傳統產業技術開發計畫-工業局),以鼓勵企業持續投入創新研發活動。
前開六大計畫研發補助措施之推動,對於鼓勵企業投入創新研發已見成效,在申請及核定件數方面,截至12月25日止,98年度累計申請件數已達2,779件,較97年2,213件成長26﹪;累計核定件數為1,382件,較97年898件成長54﹪。在經費補助方面,98年核定政府補助款共計54.56億元,相較97年31.75億元共增加22.81億元,成長72﹪;廠商自籌款為80.58億元,相較97年59.82億元共增加20.76億元,成長35﹪。在執行成效方面,執行補助計畫企業共投入研發人數16,079人,較97年度增加5,209人,成長率為48﹪;新增就業機會4,080人,較97年度增加2,147人,大幅成長2倍,並同時帶動企業研發投資逾24億元。
經濟部將參考98年度「增加研發補助比例」的推動作法,於99年度持續加碼補助經費,以激發企業擴大創新研發,期能加速產業升級,並有效提升我國企業之國際競爭力,經濟部協助企業投入研發活動的努力將不會停止,未來也會積極研擬適當的政策項目,持續誘導廠商投入研發經費,以利我國產業在未來景氣復甦時能占有一席之地。
【申請資格】
SBIR
A. 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所稱依法辦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並合於下列標準之事業:
製造業、營造業、礦業及土石採取業實收資本額在新臺幣八千萬元以下或經常僱用員工數未滿200 人者。
除前款規定外之其他行業前一年營業額在新臺幣一億元以下或經常僱用員工數未滿100 人者。
註:申請時需提供最近一期勞保繳費清單之投保人數資料,以證明經常僱用員工數。
B.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符申請資格:
1.於5年內曾有執行政府科技計畫之重大違約紀錄者。
2.有因執行政府科技計畫受停權處分,且其期間尚未屆滿情事。
3.於3年內有欠繳應納稅捐情事。 若有上列情事,經濟部得駁回申請或依職權撤銷補助並解除契約。
SBIR
A. 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所稱依法辦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並合於下列標準之事業:
製造業、營造業、礦業及土石採取業實收資本額在新臺幣八千萬元以下或經常僱用員工數未滿200 人者。
除前款規定外之其他行業前一年營業額在新臺幣一億元以下或經常僱用員工數未滿100 人者。
註:申請時需提供最近一期勞保繳費清單之投保人數資料,以證明經常僱用員工數。
B.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符申請資格:
1.於5年內曾有執行政府科技計畫之重大違約紀錄者。
2.有因執行政府科技計畫受停權處分,且其期間尚未屆滿情事。
3.於3年內有欠繳應納稅捐情事。 若有上列情事,經濟部得駁回申請或依職權撤銷補助並解除契約。
A.所提計畫之執行場所應於我國管轄區域內。
B.外國公司得先提出計畫申請,惟應於審查通過簽約前符合上述資格。
C.申請「創新服務」計畫者,得為從事研究發展活動相關業務具有稅籍登記之事務所及醫療法人。
D.以「研發聯盟」形式申請計畫者須為中小企業,但得與學校、法人或國內、外研究機構共同申請。聯盟半數成員須為中小企業,且每一中小企業成員以參與1項研發聯盟推動計畫為原則。
ASSTD﹡申請補助之企業需符合下列
1.依公司法設立之公司。
2.須從事批發、零售、物流、餐飲、管理顧問、國際貿易、電子商務、會議展覽、廣告、商業設計、商業連鎖加盟服務或其相關之業務。
3.每1企業每梯次限申請1類且1案為原則。
CITD一、依公司法設立之民營公司。
二、須為民間傳統產業業者,傳統產業係指「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屬於製造業及技術服務業部分獎勵辦法第五條第一項附表項目」以外範圍之製造業。
三、本補助案須導入兩技術移轉單位協同:
(一)、設計單位:設計相關技術服務業者或法人機構。
(二)、顧問諮詢單位:經濟部所屬具設計專業之法人單位
(三)、上述兩單位不能為同一單位,且委託設計單位受託設計每年補助以三案為限
B.外國公司得先提出計畫申請,惟應於審查通過簽約前符合上述資格。
C.申請「創新服務」計畫者,得為從事研究發展活動相關業務具有稅籍登記之事務所及醫療法人。
D.以「研發聯盟」形式申請計畫者須為中小企業,但得與學校、法人或國內、外研究機構共同申請。聯盟半數成員須為中小企業,且每一中小企業成員以參與1項研發聯盟推動計畫為原則。
ASSTD﹡申請補助之企業需符合下列
1.依公司法設立之公司。
2.須從事批發、零售、物流、餐飲、管理顧問、國際貿易、電子商務、會議展覽、廣告、商業設計、商業連鎖加盟服務或其相關之業務。
3.每1企業每梯次限申請1類且1案為原則。
CITD一、依公司法設立之民營公司。
二、須為民間傳統產業業者,傳統產業係指「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屬於製造業及技術服務業部分獎勵辦法第五條第一項附表項目」以外範圍之製造業。
三、本補助案須導入兩技術移轉單位協同:
(一)、設計單位:設計相關技術服務業者或法人機構。
(二)、顧問諮詢單位:經濟部所屬具設計專業之法人單位
(三)、上述兩單位不能為同一單位,且委託設計單位受託設計每年補助以三案為限
感想:
經濟部上述補助方案對於單一計畫的補助額度大多高於國科會或農委會的產學合作經費額度,但需由業界提出申請,所以符合補助資格的廠商請踴躍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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