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開發者應該以使能技術(Enabling Technology)為目標。從這個意義上說,電子設計工程師不僅可以從“產品”的層面保障專利的可用性,也需要從“創新”的層面考慮。這種方式在處理低層面的使能技術的時候特別有用。例如在嵌入式系統中的應用。
第二,開發者可能不知道有兩種不同的專利可以用來建立競爭壁壘:實用專利和設計專利。詳細來說,如果電子設計工程師申請到了實用專利,就可以防止競爭對手銷售和專利申請人功能實現一樣的產品。
另一方面,設計專利可以為產品的外觀提供排他性的權利,包括裝飾和美學元素。設計工程師可能會將重點放在為產品的功能申請實用專利,但並不清楚自己也能夠申請設計專利。另外,他們可能並沒有意識到,通過設計專利,包括有產品裝飾外觀的排他性權利,也是市場推廣的有價值的工具。
以使能專利為目標
當電子工程師在考慮專利問題的時候,他們通常會把專利理念和整體產品聯繫起來。他們不會考慮產品中的每個功能,或者每個功能實現的方式都可能獨立申請專利。把關注點轉移到功能層面,就可以獲得更廣泛的專利覆蓋。
舉個例子,某一產品可以讓某個設計特點得以更好的改善。比如,系統信號處理速度比之前的系統更快,一般來說,電子設計工程師會想到為“產品”申請專利。這個例子中創新就概念化為“信號處理速度的改進”。
因此,專利申請的角度就是從保護“處理速度”這一概念。這通常意味著專利申請會被結構化,只有侵權產品提升信號處理速度才會被視為侵權。
當然,有專利總比沒有好,但這種方法通常意味著把珍貴的專利擺在臺面上。稍微多研究一點產品就會發現,提升信號處理速度可能是將兩種技術運用到一個產品的結果,能讓產品實現應有結果。也許這些技術之中的某個可以提供更好的流程控制,而另一個則能實現更好的電源管理。
所以,之前那種為了達到提升信號處理速度的目的而申請單個專利的做法並不可取,每個潛在的系統,提升流程控制和更好的電源管理都可以分別申請獨立的專利。這樣做的一個好處是原始專利的適用範圍更廣,更有經濟價值。
也就是說,與其把提升流程控制和電源管理限定在特定的產品應用中,以達到信號處理速度提升的目的,開發者還不如申請兩個獨立的子系統專利,無需考慮只採用其中一個專利的產品能夠實現的效果。
將專利重點放在根本性的使能技術上,電子設計工程師可以比只關注最後的產品相關專利獲得更廣的專利覆蓋。更廣的專利覆蓋可以阻止競爭對手在任何環境下使用這些創新而不僅僅阻止他們提升信號處理速度上使用該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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